欢迎访问涞源鑫鑫矿业有限公司官网!
官方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鑫鑫动态
    砂石价格攀升,多家企业发布混凝土涨价通知
    浏览次数:1055  2022-10-24 17:10:11

    近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建材价格波动风险预警通知》,通知指出,9~10月以来,广东省砂石骨料、水泥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受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旺季等因素影响,上述基础性建材价格持续上涨,且环比上涨幅度均已过红线5%。提醒建设各方密切关注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基础性建材价格行情,积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

    日前,广东省内广东廉江市智鑫建材有限公司、廉江市鹏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市鸿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新航混凝土有限公司、廉江市中和建材有限公司、遂溪县荣德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勇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基础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合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通知混凝土价格基础上上调10-30元/立方。

    其中,广东廉江市智鑫建材有限公司通知称,因目前原材料市场受多方面影响,周边范围的石场限制爆破,大部分石场、砂场都暂停生产,造成砂石货源紧缺。砂、石、油价格都在不断攀升,道路限运,限载,水泥价格近期也相继上升,导致混凝土成本大幅增加。

    10月19日,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建材价格波动风险预警通知:建材价格波动风险预警通知(2022年10月)各有关单位9~10月以来,我省砂石、水泥市场价格波动剧烈。受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旺季等因素影响,上述基础性建材价格持续上涨,且环比上涨幅度均已过红线5%。

    现提醒建设各方密切关注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基础性建材价格行情,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什么是绿色开采技术?
    浏览次数:1091  2022-10-22 17:08:35

    绿色开采技术是指一种减少开采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或者破坏,与自然生态环境相互协调的开采技术。当前国内外很多学者对于矿山的开采、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展开研究,深入探讨绿色开采的可行性,尤其是煤矿方面的绿色开采技术。

    绿色开采是一种协调环境影响和资源效率的开采模式,目的是提高矿山开采的资源开发效率,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协调和优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绿色开采的理论内涵是遵循绿色产业经济发展原则,形成一种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一致的低排放、高利用、低开采的开采技术。

    一、台阶式开采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正在开采的砂石骨料矿,未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回采,露天采场存在断崖式的边坡,高度从几十米到上百米,造成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困难,成为创建绿色矿山的主要难题。规范开采是砂石矿山紧迫的工作内容,也是实现绿色开采的基本条件。矿山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开采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边坡角,工作平台和清扫平台宽度应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要求。

    二、经济开采

    砂石矿山企业应根据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变化 ,动态调整露天开采境界,降低剥采比。同时生产矿山要加快智能化开采技术改造,新建矿山以智能化开采为起点,实现无人铲装、无人运输、智能调度、远程操控等,以提高矿山开采效率和科技水平,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选用爆破工艺和爆破器材,通过优化爆破参数、爆破方式等手段,控制矿石块度,降低爆破粉尘产生;通过控制爆破药量、爆破方式,降低爆破产生的飞石、冲击波、振动、粉尘、噪声等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控制爆破大块率,减少二次破碎。

    三、一体化开采

    砂石矿山宜采用“剥离—排土—生态修复”一体化开采技术,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建设”的原则,及时对露天边坡和排土场进行复垦。

    四、无废开采

    无废开采是一种使废料产出量和排放量降低、资源综合利用率较大化、减少或消除对环境不利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工艺技术。在矿石加工环节实施工业循环用水,废水零排放;做好粉尘收集利用,变废为宝;延伸产品加工链,增加产品多样性,对砂石资源“吃干榨净”。

    五、保水开采

    所谓保水开采,其核心思想是对开采区域内分布的水资源进行充分的调查,从而选择合理的开采区域,减少对含水层和隔水层的破坏。此外开采过程中也要采用有效的保水方法,有效保护水资源。砂石矿山露天采场中要根据开采进度合理安排表土剥离、开采、边坡整治等,台阶内侧开挖排水沟。

    开采过程中形成的螺旋道路需及时布设临时排水沟,采坑每开采到一个台阶均需及时布设临时排水措施。此外为避免雨水冲刷采场坡面,在生产时应使生产平台横向设置反坡用于排水。开采结束后,及时采取复垦和植被恢复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改善生态环境。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非法盗采海砂,检查机关应这样办!
    浏览次数:945  2022-10-17 17:07:29

    对非法盗采海砂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鉴定,是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重中之重。鉴于石子机制砂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可同时参考海洋地质专家和海洋渔业专家的意见,准确评估、衡量生态损害后果。

    一是评估海床结构损害。开采海砂会改变海湾生态环境原始海床结构,造成海床破坏,包括海床下切、稳定性下降等。二是评估水源涵养损害。海床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会造成水体体积的减少。三是评估生物资源损失。采砂行为会导致海水的溶解氧降低以及在海砂中生存的贝类等水生生物死亡。四是评估生物多样性损害。海砂在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期间内,会造成生物的生存发展受限。

    生态修复的效果是将受损生态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鉴于盗采海砂造成生态损害结果的复杂性,可从两方面进行修复。一是海床结构损害的修复。由于海砂回填会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非法盗采海砂的生态修复工作中可以开展替代性修复。例如,可采取虚拟修复、进行长期检测和加强海岸防护能力的方式进行修复。

    二是对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的修复,可根据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方案和法院判决情况,在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开展替代性的增殖放流。如果涉案数额较大的,可以建立海洋牧场等方式进行修复。

    对于在非法河道码头冲洗海砂的,可以向河道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在限期内拆除非法码头,修复岸线。针对内河流域存在非法运输等问题的,建议开展非法码头整治等活动,切实保障河运安全。

    对于非法盗采的海砂流入建筑市场的,可以向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对建筑用砂氯离子的监测力度,对建筑用砂的来源加强追踪。建议住建部门出台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强制监测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使用海砂,定期对各建筑及原料市场进行抽查检验,发现问题的倒查追责。

    建议海洋管理部门强化对海域可开采领域的规划和管理,合理规划,在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放开采砂许可,同时加强对不可开采区域的海域监管。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工程使用劣质砂石骨料,出了问题归谁管?
    浏览次数:1013  2022-10-13 17:06:22

    对产品使用环节进行分割监管执法的情形,这类立法规定,体现的是砂石骨料产品质量监管执法职责划分的惯例。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并不能大包大揽。除了不同产品可以适用特殊规定,即便同一产品在不同领域还要遵守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由此对建筑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大部分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法作了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建筑法的规定,即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建筑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产品可以检查(从产品质量、商标、认证等领域),但对产品质量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限定的,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对施工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

    按照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11〕83号)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据《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对纯粹的建筑材料产品质量问题,不涉及建设工程质量的,则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的主体实施处罚。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然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督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逐步完善调查处理程序,探索建立与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多种方式,充分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不能理解为所有矿产资源产权权益一并丧失
    浏览次数:1070  2022-10-12 17:05:43

    采矿权的设立和取得,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多阶段、多步骤、多个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类型与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采矿权出让费用并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取得相关行政机关的相关联行政许可,并取得相应年限的采矿许可证。

    其中采矿许可证是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采矿权申请人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但并非一种法律文件。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取得,虽以有权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为标志,但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生效后即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仅表明受让人暂时无权进行开采作业。

    除此之外的其他占有性权利仍应依法予以保障。同样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届满,仅仅表明采矿权人在未经延续前不得继续开采相应矿产资源,采矿权人其他依法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仍然有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该条规定的“自行废止”,不能理解为所有矿产资源产权权益一并丧失。

    综上所述,因为矿山企业自身的原因,造成《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延续登记,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这时的矿山企业并不当然丧失采矿权,而是暂时丧失了继续开采矿产品的资格,这只是一种行为限制,而不是财产权利的剥夺。矿山企业仍然拥有该矿山的各项财产权利,政府部门无权无偿收回。

    至于这种矿山企业下一步应该如何运作,笔者可以给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既然在法律上应当承认矿山企业仍然享有矿山的各项财产权利,那就应当允许矿山企业在自身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采矿许可具体要求的情况下,重新向政府自然资源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继续获得采矿资格。

    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及审核,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行政决定,矿山企业依法享有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权利。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并不等于采矿权灭失
    浏览次数:1061  2022-10-09 17:04:23

    众所周知,《采矿许可证》在外观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证件,其实质意义代表着一种特别行政许可,即自然资源监管部门准予特定的矿山企业可以进行采矿作业。《采矿许可证》本身不是权利证书,它只能证明采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证明采矿权的权属,这就是《采矿许可证》的法律属性,许多人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原因大概就是出自这里。

    在民法学上,一个法律拟制的人(法人),它与自然人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自然人刚刚出生时,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从设立时(相当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则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这两种能力与自然人相比,其来源途径截然不同。

    一个营利法人要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其出资人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设立登记,经法定程序核准其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事项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营利法人就正式诞生了。自此该法人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和一般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营利法人从事一般经营活动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当某些营利法人需要从事特殊经营活动时,它所拥有的一般民事行为能力显然是不足的,营利法人必须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特别许可,经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这种经营资格就是营利法人的特殊民事行为能力。

    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属于特别许可,它使矿山企业获得采矿的资格(行为准许),也使矿山企业法人获得了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采矿许可证》废止,只能说明矿山企业法人的这项民事行为能力暂时欠缺,而它的民事权利能力依然存在,矿山企业法人的“独立人格”仍然存在,矿山企业法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当然存在。

    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采矿许可证》的有效与废止,只可能影响采矿权的行使,而不会发生采矿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效力。在物权理论中,矿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见《民法典》第329条)的范畴,与其它用益物权一样,矿权也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基本权能。

    矿权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受让获得(这是取得用益物权的基本途径),表现形式就是矿山企业向政府部门交纳矿权价款并与之签订矿权出让协议。因此创设矿权的主要方式是有偿受让协议,而不是《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充其量只能阻遏矿权中某项权能(使用)的行使,而不会影响矿权中占有、收益等权能。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目前砂石骨料行业面临的问题
    浏览次数:976  2022-09-29 17:03:16

    在砂石骨料行业资源中,能源综合利用率较低,损耗量大;资源回收率不高,节能环保型材料应用较少,消耗大量的资源;科技含量不高,生产布局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等原因制约了砂石行业的发展。现阶段,节能、低碳排放是砂石行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要素。

    促进砂石行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大力发展低排放、低污染、低能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升环保性,为今后的砂石行业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方向。新光伏发电技术的优势是太阳能转化为电力,它与传统发电技术相比,具有发电功率高、发电速度快、操作方便等优点。

    提高企业生产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是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而发展清洁能源是其中的核心路径,在企业内架设光伏发电设备可以有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为企业提供大量的清洁能源并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向低碳化、清洁化转变。

    同时有利于供能侧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减缓气候变暖做出贡献。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光伏发电必定成为今后用电的主旋律之一,新能源光伏发电对比传统能源具有不可或缺的优势。架设光伏设备是我们达到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之一。

    虽然砂石行业开采面积大,覆盖面积大,但仍有很大空间可装设光伏发电设备,以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为例,除开采区外,办公区、车间等面积约四千平方米,如在顶部装设光伏板,按照屋顶、墙面安装面积比例75%粗略计算,容量可达450千瓦左右,在每年5至9月每月可发电460000度电,可占比当月用电40%左右。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拓展使用低碳设备是重要途径
    浏览次数:1025  2022-09-26 17:01:19

    矿山机械是石子机制砂行业生产的主要设备,在运行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因此矿山机械的设备的选择,应当从节约能源、控制有害气体的排放问题进行着手。在矿山机械的运转中,如果需进行破碎处理时,选用冲击式破碎机,可降低能量消耗,提升破碎效率。

    同时应用梯形磨粉机,可以节省电力资源。采用破碎站应用移动式履带,可实现多个学科、多领域进行破碎和传送的一体化运转模式,形成完整的流水线。新能源矿车也是砂石行业重要工具之一,具有无废气排放、节能效果好、低成本的显著优势,特别是在“零排放”的基础上,较燃油卡车可节约能源费用 75% 以上。

    动力电池组矿用卡车的成功使用,可以为露天采矿运输设备带来革命性变革,尤其在 无柴油废气排放的特点在地下采矿中更具有推广使用价值,同时可实现在线监控、在线预警调度、实时查看车辆运行状态、车辆位置、车辆能耗等信息,满足矿山管理需求,实现矿山管理简单。

    设备的维护在机械生存周期中有重要作用。在矿山机械运转中,需加强专人管理,对其进行定期的机械维修与保养。现阶段,维修技术主要包括:热喷涂新技术,利用喷涂修复技术,矿山机械磨损零部件进行修复,将性能较佳的零部件再次使用。该技术能够降低73%资源和36%能源的消耗。

    虚拟维修技术是采用计算机技术软件,通过远程操控来解决维修问题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的维修技术。该技术通过现代化的科技,对维修工作进行远程指导,便捷了维修人员的维修方式,具有维修的有利条件。同时避免维修人员吸收电磁辐射。

    绿色切削技术主要应用于矿山机械零部件的维修加工处理,其增加回收废弃物的再次应用率高达35%。将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降低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砂石行业想要持续型发展,惟有革新生产技术、转型升级,逐步迈入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降低运行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低碳技术的应用,引入低碳设备进而降低材料资源及水、电能源的消耗,从而实现矿山行业能够符合低碳的发展,顺势而为,才能基业长青。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采矿行为要结合法、理、情三个维度进行认定
    浏览次数:1078  2022-09-22 17:00:18

    1、实践中存在变更开采方式从而被追究非法采矿刑事责任的情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上,如果石子机制砂开采方式变得优化,是应该得到鼓励和支持,而不是被处罚。开采共生、伴生矿。2016年《司法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形不属于“无证开采”的情形,实践中试图追究此类行为刑事责任的做法基本错误。

    2、探矿过程中回收并出售矿产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探矿权人有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属于合法行为。在槽探、坑探及井巷工程探矿,特别是延脉探矿方式下,往往会产生一些甚至数量可观的矿产品,不让出售不仅会导致矿产资源浪费或丢失,而且不符合经济规律和矿业自然规律,依国法、天理不应擅自定罪。

    3、建筑工程规划红线内的矿产品。只要按工程设计施工,无论挖掘出来的是否是矿产以及是否出售,原则上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非行为人以工程做幌子而行非法采矿之实。另外工程必然涉及到开采砂石等“矿”类,如果强行要求“办证”再开工不符合减少社会综合成本等“大道理”。

    4、2016年《司法解释》第11条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做了原则性规定,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超规模开采并未违反刑法的明文规定,不应构成犯罪,除非国家限量开采的特殊保护性矿种。根据矿业经济运行规律,即使超量开采,一般也不应该被认定非法采矿罪。

    5、开采“非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对象是矿产资源,如果无证开采的并非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行为人的开采行为就不能够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实践中,开采确为“非矿”,但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是矿”或者/并且按“矿”出售并有收入等情况会复杂一些,需要认真厘清。

    6、租赁、承包、合作开采。承包、租赁、各种合作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常见模式,本身有法律依据且有利于企业扬长避短等。但实践中,有些地区司法机关以承包合作等为由而追究其非法采矿的责任,这是不符合“罪刑法定”及经济运行规律的。

    7、越界开采。原则上构成非法采矿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则不构成非法开采。比如,对采矿权界外无法单独设置矿权的零星矿体的开采原则上就不应该按非法采矿罪问责。零星矿体被划定在采矿权区域外的情形司空见惯。如果不开采,则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浪费。同时,根据矿权的邻接权性质,亦有对采矿权的周边少量矿产开采的理由。这是矿业的“天理”。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不合格的母岩矿山为何能行走江湖?
    浏览次数:956  2022-09-19 16:59:19

    1、地方政府忽视母岩品质,力推当地矿山收取资源费心切

    在当前房地产萎缩,地产经济下滑的情况下,矿产资源费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大抓手。有些地方政府为赶上这一趟矿权开放时机和砂石骨料热浪,将一些不适合做砂石骨料的矿山进行矿权设计、出让。

    2、砂石矿山是第三类矿产资源,重视程度不够,审查不严

    勘探、设计及审查等单位认为砂石只是第三类矿产资源,其指标要求低,仅从地质角度评价岩石质量,缺乏砂石材料应用专业水平,提供的各种核查报告经不起应用端的专业推敲,岩石材料性能试验基本不涉及混凝土性能试验(力学性能、工作性能、耐久性能)验证。

    3、缺乏判定砂石母岩质量指标的标准规范,已经或即将进入市场的不合格母岩矿山类别

    某大型风化花岗岩矿已经开采运行3年有余,其砂产品云母含量高、“结构性粘土成分”含量高,对水和外加剂吸附性强、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损失快且大、配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低、在早先市场不饱和情况下,产品“畅销”过一段时期,被大量用于混凝土生产中,留下很多质量隐患,一旦爆发大事故,全部吐干利润只怕还不够赔的。

    该类矿山随着市场不断饱和,未来不可期。很多母岩质量根本不适合做砂石骨料的矿山已经或即将通过审查,如强风化半风化母岩占比超过总储量50%的花岗岩矿山、富含凝灰岩、泥质灰岩、泥质板岩、页岩等矿山、软化系数较高的母岩、富含易被酸/碱/盐侵蚀成分的母岩,难以分采或没有提出有效的分采及选矿工艺,都被规划为砂石矿山。

    且矿管部门还有一个综合利用率指标要求,勘察部门、设计单位编制的利用方案中,为了达到综合利用率指标,都把它们当作骨料开发利用,且普遍认为不能做粗骨料的母岩可以用来做细骨料(这是一个天大的认识误区),一头是要求矿产资源能用尽用(资源管理端),一头是产品质量百年大计(住建用户端),中间严重脱节,试想母岩质量不合格,怎能产出合格产品?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上一页 [1][2][3][4][5][6][7][8]下一页  共 71 条记录, 10 条 / 每页, 共 8 页
首页咨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