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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受理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添加时间:2023-02-02   浏览次数:515  

为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护水环境,保障防洪、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1-2025年)>的通知》(江水〔2020〕574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江门市级许可发证河道为:西江干流、西海水道、北街水道、磨刀门水道、石板沙水道,海洲水道、荷麻溪、劳劳溪水道、虎跳门水道等江门界河段。

可采区:无。

禁采区:上述河道全部列为2023年度禁采区。

二、对以上河段,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据中国砂石协会获悉,近日,《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2025年,全省开采总量预期在2.1亿吨以内、矿山数预期在320个以内,差别化调控10种主要开采矿产开发强度。

在江苏北部、中部和南部统筹部署8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力争形成数个年生产规模在 500 万吨以上的建筑石料开采基地,并规划建筑石料指标在年产能7330万吨以缓解砂石资源供需矛盾。鼓励引导矿山规模化开采,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025年,全省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在75%以上。

《规划》强调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要统筹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和江苏重要矿产的勘查开发,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规模化开采建筑石料,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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