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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回复“机制砂采矿用地选址”“砂石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砂石净矿出让”等热点问题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添加时间:2022-11-24   浏览次数:409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落实国务院185次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 在认真梳理自然资源要素座谈会和视频培训会各省提出的问题建议基础上, 研究提出了解读口径和操作要求, 汇总整理形成的《用地用海要素政策问答》。根据文件内容:

——采矿用地(金属矿、非金属矿,如机制砂)等为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依托资源并在城镇村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

——砂石资源是否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主要是指参考:原国土资源部2006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附件《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可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类矿产(第三类):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砂岩(砖瓦用)、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自然资源部2019年印发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中“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

——目前砂石土矿用地难的情况较为突出,砂石采矿用地政策文件已征求各省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中国砂石协会对文件中同砂石行业相关的问答内容进行了提取摘录,方便阅读。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产业单独选址项目,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为了确保项目水准,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对省级重大项目既要限定项目层级,又要限定项目类型,为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因此产业用地使用国家计划的条件应继续按照9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可积极争取将省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纳入后无论是否单独选址,均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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